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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吴秀波事件看婚姻法律修改的必要性

2019-01-24作者:求实说法浏览:1093

在中国,婚外情历来是违反传统道德观念的,历朝历代都将婚外情归为犯罪,在古代奸夫淫妇是要浸猪笼、沉江河的。在电影《无问西东》中,王敏佳为了替老师出气得罪了师母,被师母诬陷与老师有染,差点被不明真相、实行道德审判的;吃瓜群众打死。

而现在的社会之中,婚外情似乎太多了些。特别是一些公众人物,一旦出现婚外情,必然会引起轩然大波。最近中秋节爆出吴秀波事件。姑且不论这一事件真相,我们只从这一类现象来看,中国是不是有必要修改有关婚姻保护方面的法律。

一个明知对方有妻儿的小三,理直气壮地发文讨伐小四、小五,真是五十步笑百步。这所有的委屈和痛苦,其实都是建立在扭曲的婚姻观念之上的。如果两人真的已经在一起7年了,那就是7年的事实婚姻,属于重婚罪。但现在社会,各种出轨、婚外情、性骚扰等事件层出不穷,很多都伴有权色交易、钱色交易,轻者破坏家庭,重者伤及人命,更重要地是,极大地伤害主流价值观的形成。

贵圈真乱,这是很多人对娱乐圈的评价。出轨、婚外情等行为不断,与这些行为缺乏有力的惩治有关。但是现实却是:我国没有把婚外通奸行为列为犯罪。在国际上,虽然也有一些国家将通奸列为犯罪,但多数都没有把通奸作为犯罪。换句话说:在许多国家,包括中国,出轨、婚外情等等,并不违法,只不过是违背社会道德而已。

有人说,可以用道德约束的,就不必再用法律约束。但是,关于这一点我就想不明白了。比如:赡养老人问题。尊老是也是我国的传统道德。新修订的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》,把;常回家看看都写进法律了。为什么不能把破坏婚姻的出轨、婚外情等行为列为违法?再比如,尊重英雄烈士,也是道德范畴,现在我们有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》,侮辱烈士就是犯罪。

道德和法律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。一种行为适用于道德还是适用法律,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答案。我国取消了通奸罪,从历史上看有积极进步的一方面。但也不可否认,也助长了一些人的色胆。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之一,如果可以随意破坏,还有什么家庭和谐?根据现在的社会现象,笔者认为,有必要研讨一下,设置有关出轨、婚外情相关的法律,将其纳入犯罪行列。您觉得呢?请在下方留言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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